清场阅卷官必先得皇帝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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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沿袭明制,士人要想以学优而入仕从政,要经过童子试、乡试、会试、殿试的层层考核。殿试是最高级别的制科考试,由皇帝在大殿亲自典试,决出最终的名次,名列一甲第一名即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名列二甲的赐进士出身;三甲为同进士出身。但是,皇帝的政务俗务都很忙,时常无暇旁顾,多数是委派亲近的大臣代替典试,皇帝只审核最终的结果。所以,阅卷官的性情品格、朋徒交往,乃至一时的喜怒,都有可能决定考生一生的命运。做阅卷官必先得皇帝宠信委任阅卷官并无固定的标准,只要获得皇帝的宠信,就可担纲此职。所以,有时候皇帝也把指派阅卷官作为奖掖功臣的福利。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兆惠率军西征新疆,凯旋而归。为了褒奖元功,兆惠除获授一等公及户部尚书,同年加开的恩科,还被指派为首席阅卷官。兆惠为满人武将,斗大的汉字也不识一个,乾隆为此又另派协办大学士等九人辅佐,让他们主持实际的审卷工作。每张试卷上夹带一张荐条,上以圈点分示高低。兆惠即根据荐条上的圈点数量评判优劣,最后选出一张上有九圈的卷子,作为状元候选进呈。由于审卷的工作十分繁重,阅卷官多由数人组成,彼此间,也有为各方默认遵循的“潜规则”。阅卷官在受皇帝委派时,就以名次先后进行了排位,状元只能是由名列第一的阅卷官录取,依此类推,榜眼由名列第二的阅卷官录取,探花则由名列第三的阅卷官录取,循环不止。比方说,阅卷官共有七人,名列第一的阅卷官录用的第二卷,就是第八名。这一恪守成宪的规则,亦被誉为“宪纲”,向为各方遵照执行。当然,也有不遵“宪纲”的特殊情况。如光绪年间,翁同龢因身为帝师,名望很高,被列为首席阅卷官,徐树铭位列第二。但翁同龢礼敬徐树铭为师,甘以后辈自居,就主动谦让,把徐树铭录用的第一卷取为状元,以示师长有序。阅卷之官场现形记不过对不同的人,翁同龢则是另外的态度。光绪十五年(1889年)的己丑科,李鸿藻被光绪委任为首席阅卷官,翁同龢名列其后。翁同龢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能在皇帝面前说得上话,想绕过“宪纲”录取费念慈为状元。但李鸿藻也不是普通人,曾为同治帝的老师,资格与声望更老,光绪对他也是颇为礼敬。而且李鸿藻也有了心仪的人选,准备录取张教谦为状元。翁李两人的关系平时就不好,事情又关系到名望之争,所以谁都不肯退让。两虎相斗的结果,就是两人看中的人都被免黜,状元和榜眼被改为了张建勋和李盛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