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严刑峻法律令三百余章 死罪一万多种
核心提示: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就有一万多种。法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
本文摘自:《浙江老年报》2012年9月7日第7版,作者:佚名,原题:《古代官员“学法”热》
古代官员“学法”热
古代确非法治社会,但制定法律却是历代皇帝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汉朝为例,法令之多,可谓汗牛充栋。萧何作九章,韩信订军法,叔孙通[注: 叔孙通(?~约前194),中国秦末汉初儒生。旧鲁地薛(今山东枣庄薛城北)人。初为秦待诏博士,后被秦二世封为博士。见秦将要灭亡,逃回薛地归附项梁。]制仪法。到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就有一万多种。法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隋唐以后,国家颁布的法令就更多了。
高度重视官员学法
既然有了法,皇帝自然高度重视官员学法。秦丞相李斯曾给秦始皇打报告,提出“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意思是说想学习法令的人,须以各级官员为老师。
唐睿宗[注: 唐睿宗李旦(662年—716年),唐朝第五位皇帝,他一生两度登基,两让天下,在位时间是文明元年(684年)—载初二年(690年)和景云元年(710年)—延和元年(712年)。]也是提倡官员学法的典范。他曾下令:“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此段后面几句的意思是,各级官员要将法律条文在机关大院的墙上张贴,以方便官员随时诵读,牢记在心。
历代帝王不仅倡导官员学习法律,而且还对官员严格考核奖惩,引导官员自觉学好法、用好法。
宋太宗[注: 宋太宗(939年——997年),北宋第二位皇帝(976年——997年在位),在位22年。享年58岁。赵弘殷第三子,是北宋开国国君宋太祖赵匡胤的弟弟,名赵匡义。]时,首创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具体做法是:每年对任职期满后的各级官员组织统一“试判”考试;考试内容是考官提供几则司法案例等材料,考生根据材料写司法判决书,以综合考察考生是否通晓法令规章,能否融会贯通,乃至文理是否通畅,书法是否优美。这个办法,不仅迫使官员要认真学法,而且还要放弃“死记硬背”,学会灵活运用法律处理公务;考完后,朝廷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明清两朝各有不同
明朝官员学法不仅有全国统编法律教材,即朝廷编撰的《吏律公式》(相当于现在“公务员执法手则”),而且对官员学法考核和惩处措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