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苏妲己是个什么样子(2)
据民间传说称,依据孕妇肚子的形状可以分辨胎儿的性别,肚子尖尖的为男孩,肚子圆圆的为女孩。 这一说法虽广为流传,但事实上肚子的形状主要是源于怀孕母亲本身的身体条件。每个人的体形不同,脂肪多少有差异,骨盆形态也会不同。相对来说比较胖的人在怀孕时,肚皮就会看起来比较圆,相反,如果较瘦小的母亲,肚皮就会呈尖状。骨盆宽大,胎头入盆肚子就较低,肚子相对就会平。如果骨盆入口小,胎头高浮,肚子就会高,呈现尖状。 而这一切与胎儿的性别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故事从开头到结尾,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是女娲命妲己去祸乱朝歌的,她不过是女娲操纵于人间的一枚棋子,说她是罪魁祸首不免严重了些。商朝的灭亡要怪只能怪商纣王自己多行不义,怪女娲小肚鸡肠,而妲己只是其中的代罪羔羊罢了。最后女娲怪妲己不该伤害无辜百姓,那些残暴不仁的举动的确是妖狐的本性化,可就在残害苍生的时候,女娲为什么不出来阻止,而要到最后才说她害人太多,不可活呢?况且要是不荼毒忠烈,伤害无辜,女娲交给妲己的让殷商灭亡的任务又要如何完成呢?商最终是在妲己的祸害下灭亡了,事后所有参与此任务的人都被封神,但受命于女娲娘娘功不可没的妲己却因为滥杀无辜没能被封,仔细想想还是有些悲哀的。当然这些本是《封神演义》中的情节,既然只是一部小说,就没有必要深究什么。但是如今在这部小说的影响下,人们居然记住的只是妲己的残忍暴行祸害苍生的具体细节,却不知整个故事的结构和妲己去朝歌的根本目的,只一味的痛恨她,实在是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刚刚也说过,人们脑海中苏妲己的印象主要来源于《封神演义》,但这只是一部小说,杜撰的成分很大。既然是这样的话,那在真实的历史中苏妲己这个人是否存在呢,那些残酷的暴行又是她做的吗,她是否就是使得纣王的凶手呢? 不得不说《封神演义》对于人们的影响实在是太大,这个根深蒂固的“狐狸精”的称号只是这部小说臆构的而已,历史上的确存在着妲己这个人,自然不是什么妖怪,但也不是什么冀州侯苏护之女,甚至根本不姓苏。在《国语》中明确说道:“有苏氏女,妲字己姓也……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所以苏妲己不过是后世的误传,她其实姓己。名为妲,是纣王征服有苏氏(今河南省武陟东)而得到的战利品。当时有苏氏部落以九尾狐作为图腾,所以才有了后世所传说的妲己是狐狸精附体。 诸多历史文献中都有关于妲己的记载,其中司马迁在《史记》中说“(纣王)好酒淫乐,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盈钜桥之粟。益收狗马奇物,充益宫室。益广沙丘苑台,多取野兽蜚鸟置其中。慢于鬼神。大聚乐戏于沙丘,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此外还记录了纣王杀比干,施炮烙之刑,醢九侯,脯鄂侯,囚西伯等一系列事件,这便成为了日后人们批判妲己的主要依据。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记载愈来愈夸张,最后妲己就成了《封神演义》中所描述的罪行累累、人神共愤的蛇蝎美人。 但是当我们利用文献仔细分析妲己的这些罪过,就会发现妲己的恶行很大一部分是名不副实的,有的可以说是在人们口口相传中恣意添加的。 先看让女娲娘娘都痛恨,以至违诺杀了妲己的的第一条罪状:“无端造孽,残贼生灵”。《封神演义》说妲己为看看过冰河的行人的特殊的生理结构就砍断了其双腿,为研究孕妇腹中的胎儿的性别就剖开了她的肚子。这两个故事最早见于魏晋时期皇甫谧所编撰的《帝王世纪》,上面记载“朝涉之胫而视其髓,刳孕妇之腹而观其胎。”而如此残酷的行径在此之前的文献完全没有记录,自然在司马迁的《史记》中也是只字未提,可见其真实性不高。如今人们也多认为这是身为著名医学家的皇甫谧,出于职业病而演绎出来的。 第二条罪状是说妲己发明酷刑,惨怪异常。《史记》中说:“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事件本与妲己毫无关系,只说纣王重刑施炮烙之刑。进而在《烈女传》中却与妲己扯上了关系,“膏铜柱,下加之炭,令有罪者行焉,辄堕炭中,妲己笑,名曰砲烙之刑。”随后不断演变,最终发展成了《封神演义》中所说的,是妲己发明了炮烙之刑。如此看来,说妲己发明炮烙之刑必是不妥。而妲己设虿盆之刑惩已故姜后宫中的嫔御一事,则完全是出于《封神演义》,在正史中没有任何记载。所以说,妲己恶毒发明酷刑,有失偏颇。 而退一步,讲妲己和纣王滥用重刑,残暴无比,这也是不妥的。会把这条称之为是妲己和纣王的罪状,只是因为后人以所处环境的价值观来评论先者。子贡就曾以:“纣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恶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为纣王翻案,他认为纣王许多的罪过都是被天下人说出来的。《尚书?牧誓》中周武王仅仅列举了纣王六大罪状,其中也根本没有滥用重刑这一条。不可否认,商朝的刑罚相当严酷,但这不可避免,《尚书?康诰》中将此称之为“殷罚有伦”。依《魏书?刑法志》记载说“夏刑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可见商的许多刑罚其实是承袭前朝的旧制。《周礼?秋宫?司刑》也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可见在夏朝就已有数量众多的刑罚,而且砍头、烹煮、醢刑、车裂、腰斩、绞杀、烧死、弃市、灭族等各类残酷的大辟之刑,也是在夏朝就出现的。纣王尽管是创造了残酷的炮烙之刑,但与众多的大辟之刑比起来又算的了什么呢。这样残酷的重刑只能是归咎于当时的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因此就说纣王残暴似乎是证据不足。 第三条罪状是说妲己祸害忠良,荼毒忠烈。不可否认比干的确是杀,这在甲骨文中都有记载。但是我们发现春秋时期的《论语》只是说“比干谏而死”。到了战国时期《吕氏春秋?过理》就开始记载:“纣杀比干而视其心,不适也”,比干的死逐渐生动了起来。而司马迁写到《史记》里就更为详细了,“纣愈不止。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大师﹑少师谋,遂去。比干曰:‘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谏纣。纣怒曰:‘吾闻圣人心有七窍。’剖比干,观其心。” 最终到了《烈女传》,更是将这句话原封不动的改让妲己说了出来,“妲己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于是剖心而观之。”如此演变的过程,从毫无剖心之事到妲己血腥的提议,任谁都知道说妲己害比干是不可信的吧。 在《史记》中也有提到三公之事,原文是这样说的“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西伯昌闻之,窃叹。崇侯虎知之,以告纣,纣囚西伯羑里。”也是说九侯的女儿很漂亮,纣王将她召入宫。但由于她不喜承欢,被纣王一怒之下杀掉,随后便醢九侯,脯鄂侯。如果依据此文献来看,这件事也跟妲己没多大的关系,不知为何在讹传之下,变成了九侯女不满妲己而被杀。况且在当时三公位高权重,且拥有重权,仅仅因为一女子就连累到三公受,听起来实在是说不过去。纣王虽然残暴,但绝不是一两岁的孩童,无论如何也不会毫不顾忌的任性到如此地步。所以也许事情表面上的确如《史记》中所言,但深层次上存在着更多值得人们深究的因素。而这些如此重大的事情,又绝不是妲己一两句话就可以左右的。 先秦五刑从夏始逐步确立,是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故意损伤受刑人肌体的刑罚,主要指墨刑、 劓刑、 膑刑、 宫刑、大辟(死刑)。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墨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也是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 劓刑,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重于墨刑,而轻于剕刖刑,劓刑在当时适用的范围甚广。 膑刑,又称刖刑,是断足或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接受过髌刑的案例有:献和氏璧的卞和及被庞涓排挤的孙膑。 宫刑,又称腐刑、蚕室、阴刑和椓刑,是毁坏生殖器的残酷刑罚,五刑中仅次于大辟。最初是用来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关系,而后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正史上记载受宫刑的大臣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人。其中针对女人的宫刑叫“幽闭”,是人为造成的子宫脱垂的一种刑罚。 汉初文景帝开始废除肉刑,于是先秦五刑逐渐被“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所取代,这也标志着中国刑罚制度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