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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平民生活到底是怎么样的水平

我们现在考察一个时代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平民生活水平,通常会采用人均GDP的数据。不过,如果我们要考察的对象是古代呢?比如800年前的宋代。

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古代的人均GDP,问题当然迎刃而解,可是,要估算出古代的GDP,从技术上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尽管有一些学者在做方面的研究,比如英国的经济史学家安格斯·麦迪森提出:“在960~1280年间,尽管中国人口增加了80%,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由450美元增加到600美元,增加了1/3;以后一直到1820年都保持着此水平。”但这只是个人的猜测而已,并非得自充分的数据分析;至于网上有人说宋代GDP占当时全球的60%、70%、80%,云云,更是无稽之谈。

那么我们换一套指标,比如用政府的岁入或者年铸币量来衡量。从史料的角度看,不管是政府岁入,还是年铸币量,都有详细的文献记载,采集样本并不困难。但岁入反映的只是政府的财政规模,铸币量反映的是当时的经济规模,虽然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却不能直接体现出平民生活水平。因此这两套指标都不是我们的最优选项。

这个时候,最可行、可取的指标也许就是劳动力价格。常识告诉我们,在排除了恶性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越高,通常意味着下层平民的收入越多,他们的生活水平也水涨船高。不过,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寻找劳动力价格记载,有如大海捞针。好在从《宋会要辑稿》以及一部分宋人笔记、奏稿、方志中,我们可以采集到比较多的样本,王仲荦、郑宜秀的《金泥玉屑丛考》与程民生的《宋代物价研究》也都收录有多份宋朝劳动力价格样本。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还原出宋代劳动力价格的大体水平。

官营手工业的薪资水平

首先我们需要将宋朝官员的俸禄剔出指标之外。许多人都知道宋代的官员俸禄比较高,但俸禄只代表当时少数社会精英的收入,并不能反映一般平民的收入水平。我们将关注对象放上宋朝的城乡雇工身上——他们代表了一个庞大的下层平民阶层。

我们知道,宋代有比较发达的官营手工业,从兵工厂、铸币厂、矿场,到绫锦院、水磨坊、酿酒厂、造船厂,等等。这些官营手工业坊场除了使用一部分兵匠之外,还雇佣了大量民匠。根据郭玉峰先生的研究,宋代京师手工业各部门雇佣的劳动力总数,在2万人以上,地方各州县官营手工业的雇佣劳动力总体规模,也在2万人以上,合计超过4万人。这应该是保守的估计,因为按照周宝珠的研究,北宋时,仅东京的官营手工业工匠与管理库务的技术人员,就有8万人以上。

如果再算上民间手工业雇佣的工人,规模更是惊人,当时有些大型矿山,往往吸引十余万人采矿,“信州铅山县出铜无算,常十余万人采凿”;“(韶州)岑水聚浮浪至十余万,所收铜已患无本钱可买”。由于韶州的铜产量太大,地方政府居然缺乏足够的本钱收购产品。按漆侠先生的估算,“宋神宗时期全国手工业者(含手工业主与工匠)可达80万户左右,甚至还要多一些,而这一数字,约占当时总户数的5%~7%”。难怪宋人说,“古之工,居民之一;今之工,居民之百。”

宋朝官营手工业部门雇佣工匠是不是要支付薪水呢?如果按照明代前期的匠籍制,工匠服役是不领薪的,全国工匠被编入匠籍,分为轮班工匠、住坐工匠,轮班工匠须定期赴京师无偿服役,路费自带,服役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住坐工匠则就地服役,每月服役十天,政府发给一点伙食津贴。但宋代并无匠籍制度,官营手工业部门的工匠一部分来自“差雇”(强制性雇佣),大部分来自“和雇”(自愿雇佣),不管是差雇,还是和雇,政府都需要支付工资。那么工资水平如何呢?

宋初开宝四年(971),监绫锦院的梁周翰说:“在院见管户头,逐人料钱七百文,粮三石五斗,口食米豆六斗;各用女工三四人,每人月粮二石,米豆又六斗。”可知绫锦院的工头(户头)每月工资为700文钱,再加3.5石粮食、0.6石米豆;女工的月薪为2石粮食、0.6石米豆。宋初粮食价格比较低廉,京师一石粮大约值500文钱,计算下来,宋初绫锦院的工头日薪约为92文,女工日薪约为44文。

北宋天圣年间,山西解县、安邑的官营制盐场,“籍民户为畦夫,官廪给之,……岁二月一日垦畦,四月始种,八月乃止”;“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二人,人给米日二升,岁给户钱四万”。每户一年出2丁,服役7个月,可领到工资4万文。也就是说,一名畦户的日薪是95文钱,外加二升大米,合计当在100文以上。

崇宁年间,朝廷校书省雇请书工誊写三馆书籍,“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月薪3500文,折成日薪,约为117文;按字数计算,每21个字给一文钱。

宣和二年(1120),朝廷祠祭时雇请的乐工日薪为:“上中下乐工、舞师各一百文;色长二百文;副乐正、乐师共六人,各三百文;乐正共二人,各五百文。”乐工依其级别,日薪标准分别为100文、200文、300文、500文。

南宋建炎年间,在急递铺传递军事情报的通讯兵,“每日添支食钱三百文省,每铺并限三刻承传,置历批写时刻”。日薪是300文省,约230文。

绍兴元年(1131),高宗下诏,“修内司工匠已降指挥,每日添支食钱一百文,可每日更添支一百文,仍自除降指挥日起支。”朝廷给修内司的工匠每日加薪100文,可知南宋初年修内司工匠的日薪当在100文钱以上。

绍兴初年,军器所的工匠收入为:“下等工匠每月粮二石,添支钱八百文,每日食钱一百二十文,春冬衣依借支例。”以南宋初粮价,斗米约300文钱,2.5石粮可折合7500文钱,再加上月钱800文,每日伙食补贴120文,算下来,军器所下等工匠的日薪接近400文钱。此外,每年春冬还可领取两次衣服。

绍兴四年(1134):徽州等地的急递铺通讯兵,“每日添支食钱一百五十文,每月一替”。日薪为150文。

绍兴六年(1136),杭州和剂药局的“专副知、手分,并日支食钱三百文,书手二百五十文,库子、秤子二百五十文”,在国营药铺工作的职工,日薪为250文或300文。

绍兴二十八年(1158),提领铸钱所报告朝廷:“乞行下逐州府,如有铸铜工匠愿投充近便铸钱监工匠之人,更不刺军号,日支食钱二百五十省、米二胜半,常加存恤,无至失所。”从之。可知铸钱监工匠的日薪为250文省,再加2.5升大米,合计当在200足文以上。

还是绍兴二十八年,郊祀所用仪仗的乐工,需要从市场上招聘,“旋行招补,至肆习之日,日支食钱四百文”。这些乐工的日薪是400文。

绍兴末年,舒州官营酒务《在城酒务造酒则例》规定,“本务卖常酒月分,每日合用杂工一十二名,每名日支工食钱二百五十文省;酒匠一名,日支工食钱三百文省”;“本务卖煮酒月分,每日合用杂工一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钱二百五十文省;酒匠一名,日支工食钱三佰文省”。舒州在城酒务的杂工日薪为250文省,约190足文;酒匠日薪为300文省,约230足文。

另据元丰年间的一项立法,“酒务盐官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二厘;酒务专匠,年终课利增额,计所增数给一厘。”酒务还会根据年销售额的增长数,给予酒匠1%的奖励。

南宋前期,福建路建溪茶场有“采茶工匠几千人,日支钱七十足”。采茶工匠的日薪是70文。

淳熙五年(1178),秘书省雇人抄写“诸库写本书籍”,“约计合书写五千万字,用钱五千贯省”。大约每抄写10个字给一文钱。淳熙十六年(1189),朝廷编修日历,雇书工抄写副本,“每卷约五千字,雇工钱四百五十文。”也是大约每10个字一文钱。以每天可以抄写2500字计算,日收入约有250文。

宋宁宗时,湖州甲局制造铠甲的工匠,“其人在甲局,每日等差支钱,日二百,下至一百五十文”。日薪为150~200文。

开庆年间,明州作院“军匠日支钱三百文,米二升,酒一升”;“下定海鄞县奉化,照籍轮差,每四十日一替,起程钱各五贯,回程十贯”。明州兵工厂的军匠日薪300文,外加大米2升、酒1升,合计应该有350文以上;如果派至定海、鄞县、奉化等地服役40天,则给予15贯钱,折日薪375文。

庆元元年(1195),朝廷聘请来给疫区百姓治疗流行病的大夫,“日支食钱五百文,其有全家疾患无人煎煮者,选募僧行管干,每日亦支食钱三百文。并各置历抄记全活人数,事毕保明旌赏”。医生的日薪为500文(会子?),助理的日薪为300文(会子?)。

嘉定三年(1210),朝廷修订历法,雇佣楷书书工二人,“誊写历书,照向来孙世荣等例,每人日支食钱四百文”,“限三个月了毕,如限满未毕,并不支食钱”。日薪400文(会子?)。

嘉定六年(1213),朝廷雇请来誊录科举考试试卷的誊录人,“空身入院,每日食钱五百十文”。日薪为510文(会子?)。

景定年间,建康府作院的工匠,“每名日支盐菜钱一百三十文,米二升”。日薪是130文钱加2升米,约折合170文钱。

比较有意思的是,“掌造金银犀玉工巧之物”的南宋文思院还实行“公积金”制度,工匠的工钱要抽出十分之一,存于本院,“专备工匠急阙借兑”,“不许妄乱从私支破,各置赤历,分明抄转,日书提辖监官,月终申解将作监,驱磨点对结押”。工匠急需用钱时,便可以申请借贷“公积金”。

现在,我们将官营手工业雇佣的劳动力价格样本从低至高排列出来(单位:文):44、70、92、100、100、100+、117、150、150、170、190、200、200、200+、230、230、250、250、300、300、300、350+、375、400、400、400+、500、500、510。取其中位数,为230文;取平均数,约为248文。据此,我们相信,宋代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平均日薪,当在230文钱上下。从北宋初到南宋末,工人的日薪似乎有上涨的趋势,这应该跟通胀有关。

民间佣工的工资水平

宋代庞大的非农业劳动力,除了被发达的手工业吸纳之外,还有一部分流入市井,成为流动性的劳动力等待雇佣,城市也因此出现比较成熟的人力市场。

在开封,市民“倘欲修整屋宇、泥补墙壁;生辰忌日,欲设斋僧尼道士,即早晨桥市街巷口,皆有木竹匠人,谓之杂货工匠,以至杂作人夫,道士僧人,罗立会聚,候人请唤……,砖瓦泥匠,随手即就”。在成都,“邛州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者,皆可雇其充使,令担负也”。杭州的人情茶坊,也是佣工的聚集地,“又有一等专是诸行借工卖伎人会聚行老处”。

许多城市甚至有了类似职业介绍所的中介组织。开封市民“凡雇觅人力(男佣)、干当人(杂役)、酒食作匠(厨师)之类,各有行老供雇。觅女使(女佣)即有引至牙人”。这里的“行老”、“牙人”,都是介绍雇佣劳动力的中介。

杭州人“顾觅人力”,也可以找中介:“凡顾倩人力及干当人,如解库掌事、贴窗铺席、主管酒肆食店博士、铛头、行菜、过买、外出儿,……顾觅大夫、书表、司厅子、虞侯、押番、门子、直头、轿番、小厮儿、厨子、火头、直香灯道人、园丁等人,……俱各有行老引领;……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或官员士夫等人,欲出路、还乡、上官、赴任、游学,亦有出陆行老,顾倩脚夫脚从,承揽在途服役,无有失节。”中介组织还提供担保:“如有逃闪,将带东西,有元地脚保识人前去跟寻”。

那么当时民间雇佣的劳动力价格又如何呢?

北宋庆历年间,“都下马吉以杀鸡为业,每杀一鸡,得佣钱十文,日有数百钱”。在市场上帮人杀鸡,每日可以挣到数百文佣钱,我们按200文计吧。

北宋中期,淮西有一名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夜同妇子宴语”。这位淮西达佣,每天的佣金收入是100文钱。

富贵人家雇佣婢女,需要支付一大笔“身子钱”。北宋中期,有人给司马光写信要钱,“乞以鬻一下婢之资五十万以济其贫”。司马光回信拒绝:“某家居,食不敢常有肉,衣不敢纯有帛,何敢以五十万市一婢乎?”两人的通信透露了一个信息:当时鬻一婢女,需要五十万钱,即500贯。宋人所说“鬻”,实际上是指雇佣,因为宋代的奴婢并非奴隶,而是受雇于主家的自由民,宋朝法律还规定了奴婢受雇的最长年限:“在法,雇人为婢,限止十年。”用500贯雇佣一个婢女,按10年的合同有效期计算,即每年50贯,折成日薪,约140文。

熙宁年间,四川九陇县园户石光义等人“各为雇召人工,每日雇钱六十文,并口食在外”。受雇于茶园,每日工价60文,并加口粮。

大约宋徽宗年间,州县官往外地赴任,雇人搬家,“日给雇钱人二百,(搬运工)往往远指程驿,务多得雇钱”,可知当时搬运工的日工价是200文以上。

南宋淳熙年间,“黄州市民李十六,开茶肆于观风桥下,……其仆崔三,……月得雇值,不过千钱,当不足给用”。在茶肆打工,月薪1000文,日薪只有33文钱。

在南宋人洪迈的家乡,“昔有小民,朴钝无它技,唯与人佣力受直。族祖家日以三十钱顾之舂谷,凡岁余得钱十四千”。受雇帮人舂谷,日薪30文。

不过,淳熙年间,民间佣工的日薪多为100文钱,时任临海县令的彭仲刚说:“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不管是当佣工,还是摆地摊做点小生意,日收入通常都是100文上下。

都昌妇人吴氏,“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吴氏女给人打杂,日收入也是100文钱左右。

临江人王省元,“失其名,居于村墅,未第时,家苦贫,入城就馆,月得束修二千”。私塾先生的月薪为2000文,日薪约70文。

教师的束修其实因人而异,有些教师待遇则很高,如宋孝宗年间,铅山周氏“岁又以十万钱招延儒士,俾其幼稚学礼无缺者”。十万钱即100贯,年薪100贯,折算成日薪,约270文。

大约淳祐年间,江西居民阿陈的女儿先是受雇于郑万七官家为婢,雇期七年,身子钱“止计旧会二百二十千”。几个月后,郑万七官将阿陈女儿委托给信州牙人徐百二转雇,“徐百二随即雇于铅山陈廿九,身子钱已增至七百贯矣”。可知此时雇佣一名七年期的婢女,身子钱大概需要220~700贯,折算成日薪,约600~1900文。这个身价很高了。不过请注意,这是以会子支付的价格。淳祐年间,会子已经贬值得厉害,1000文面值的会子只可兑换成60~260文的现钱,我们取其平均数,按1000:160的比率来扣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可以估算出,当时婢女的日薪约为100~300文。

宝庆二年,士子李昴英考中探花之后,请了四名轿夫:“轿番四名,每月二十余千”。可知每名轿夫每月可得五贯多钱,日薪应该超过160文。

受雇于“极富贵家”的厨娘,身价则非常高,宝祐年间的价格是,“其例,每展会支赐,绢帛或至百疋,钱或至三二百千”。每做一场高档宴席,照例可得200~300贯钱的赏赐。

我们还是将民间雇佣的劳动力价格样本从低至高排列出来(单位:文):30、33、60+、70、100-、100、100、100、140、160、200、200+、270、300。取其中位数,为100文钱;取平均数,约为133文钱。我们认为,宋代民间雇佣劳动力的平均日收入,当在100文钱上下(厨娘的收入属于特殊情况,我们未将她们纳入统计),这个工价,远低于官营手工业部门给出的薪资水平。

不过,100文钱应该是宋代下层社会的日收入基准线。北宋张耒《感春》诗写道:“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人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南宋袁说友的《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诗也说:“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更有意思的一个例子是:“鄂之人有乐生者,任水鬻于市,得百钱即罢休。以其僦屋饮食之余,遨嬉于邸戏中。既归,又鼓笛以歌,日以为常”。每天赚到100文钱,便不再做生意,回家吹笛唱歌。如此看来,一名宋朝底层平民,不管是打零工,还是砍柴、打渔,日收入大致都是100文钱。

公共工程支付的酬劳

宋人有时候还需要服夫役(工役),比如政府要修建某项公共工程(建城墙、挖壕沟、修水利等等),这时候就需要征用大量的民夫。

不过,不管是跟之前的时代(汉唐)比较,还是跟之后的时代(元明清)相比,宋人的夫役负担是最轻的,这是因为,宋代的许多公共工程都使用军人,用宋人的话来说,“古者,凡国之役皆调于民;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营缮,民无与焉。”宋政府还将夫役折成货币征收,有服夫役义务的人丁向政府缴纳现钱,便可免役,政府再用这笔钱雇佣工人,用宋人的话来说,“三代之民,以力事上,不专以钱;近世因其有无,各听其便。有力而无财者,使效其力,有财而无力者,皆得雇人。人各致其所有,是以不劳而具。”而且,不管是征用的民夫,还是雇用的工人,宋政府都需要给予报酬,叫“工食钱”。

那么宋政府支付给民夫、工人的工食钱标准如何呢?

北宋庆历七年(1047),余姚县建造石堤,“岁发六千人,役二十日,费缗钱万有五千”。计算一下,民夫每人每日可获酬劳125文。

嘉祐六年(1061),诸州送纳纲运的脚夫,“依图经地里,每百斤百里支钱百文”。百里大致是一天的脚程,换言之,脚夫的日薪是100文钱。

元丰五年(1082),陕西征用民夫给前线运粮,“以和雇为名,官日给钱二百,仍使人逼之”,“民间骚然,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于山泽,不受调”。政府支付每人每天200文的雇值,但人们仍不愿意受雇。

元丰七年(1084),朝廷下诏:“鄜延、环庆路如有合兴工城寨,许和雇人,日支钱百,米二升。”修建城寨的工人,日薪100文,外加2升大米。

100文大概也是宋政府和雇民夫的日薪基准线。宋神宗年间,苏轼在写给皇帝的一篇报告中说,“一岁之戍,不过三日,三日之雇,其直三百”。

元祐年间,苏辙上书朝廷:“朝廷本欲宽恤民力,故许出钱雇夫,若其钱足以充雇,则朝廷将复何求?今河上雇夫,日破二百而已。昨来京城雇夫,每人日支一百二十文省,则河上支二百文,已为过厚。”可知当时参加水利建设的工人,每日可得200文。

元祐五年(1090),宋政府开浚开封减水河,“和雇人夫二万人,每人支官钱二百。州县名为和雇,其实于等第人户上配差,除官钱外,民间尚贴百钱,方雇得一夫”。政府出200文,民间倒贴100文,可知河工的市场价是日薪300文。

元祐七年(1092),宿州展筑外城,“役兵及雇夫共五十七万有余工,每夫用七十省钱”,但苏轼认为,“七十省钱,亦恐召募不行”。日薪70文省显然偏低了,肯定雇不到人手。

崇宁四年(1105),平江府“措置兴修积水,开浦置闸”,“工作日,应闸匠每人别给工钱一百文,米三升”。工匠的日薪为100文钱加3升米,折合约130文。

南宋绍兴二十八年(1158),杭州修筑城墙,“工匠三百五十文,立扁手三百文,杂役军兵二百五十文,各米二胜半,……已上并自兴工日支,毕工日住”。杭州修城建筑工人的日薪为350文(会子?)。

宋孝宗年间,淮南政府招募灾民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日薪150文钱、5升大米,合计应该超过200文钱。

嘉定年间,永康军修桥,“发郡少府钱,召堰匠九十人,始二月之吉,番休庚功,日四十五人,支庸百七十钱”。日薪170文钱。

宝祐六年(1258),四明(今宁波)政府为海盗,征用“商贩上户之家出等大船二十二只”,并雇佣民兵,“每船以五十人为率”,“轮番下海巡逴,以鼠狗之盗”,“每名本府月支钱五十贯,米一石二斗”。算下来,一个民兵每日报酬为1666文钱加4升大米。这里显然是用会子结算。宝祐六年,第17界会子1000文只可兑换现钱56文,第18界会子1000文可兑换现钱280文,不知四明政府支付的是旧会还是新会,我们按旧会的最低汇率折算,1666文旧会约值93文现钱;再按当时江南的米价,升米约需三四十文钱,4升大米约模值150文,合计日薪大约240文。

还是将我们采集到的官府雇佣民夫的酬劳样本从低至高排列出来(单位:文):70-、100、100、100+、125、130、170、200、200、200+、240、300、350。取其中位数,为170文;取其平均数,约为176文。两相印证,我们相信,宋代政府征用、雇用民夫时,支付的平均日薪当在170文左右。这个酬劳略高于当时民间佣工的日收入。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一名生活在宋代下层社会的非农劳动力,如果打零工,受雇于民间或个人,每日大概可以赚100文钱;如果应夫役之募,每日大概可以获得170文的酬劳;如果在官营手工业部门工作,日薪则为230文钱左右。这就是宋代下层平民的大致收入水平。

宋人的生活成本

那么在宋代,一二百文钱的日收入,可以维持怎么样的生活水平呢?单纯看日收入,我们不能知道答案,还需要参照宋人的生活成本。

对于下层平民来说,最大宗的生活成本,无疑来自解决温饱的开支。首先是“饱”的成本。一个人要吃多少米饭才算饱?宋人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良田万顷,日食二升”;“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一人日食一升米,可免挨饿;日食二升米,完全管饱;穷人家节俭一些,日食一升半可以了。一个五口之家,以三大人两小孩计,小儿食量减半,每天有口粮6升,一家子差不多就能够吃饱肚子了。

6升大米需要花费多少钱呢?宋朝的粮价,各时段、各地区的差异很大,我们只能说个大致。根据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与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可以知道,北宋前期的粮价甚是低廉,每石多在500文以下,北宋末、南宋初米价攀升到每石3000文,随着时局安定下来,米价才恢复正常,每石约1000文,南宋末又涨至3000文左右。黄冕堂先生总结说,“整个两宋时期的粮价石米仅在500~1000文之间”。我们现在按每石1000文的价格计算,6升米大约需要60文钱。

其次是“温”的成本。一位宋朝官员说,“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疋,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阙。”但这是士大夫的花销,下层平民当然可以更节省一些,“酒食杂费”可免就免,每年衣料一匹布足矣。宋代的布价,一匹300文、500文不等。一户五口之家,一年用布3~4匹(小儿减半),需要支付1500文左右,分摊下来,每日约需积蓄4文钱。

如果想过上稍有些尊严与体面的生活,除了吃饱穿暖,每日还要一点副食吧?南宋宝祐年间,建康府的“实济局”(福利院),“收养无告之民,以一百名为额,每名月支米六斗,盐菜钱一十五贯文,柴钱五贯文,按旬给散。”这15贯的盐菜钱为会子,按当时第17界会子1000文兑换现钱56文的汇率,值840文,平均每日为28文。一家子俭省过日子,盐菜钱总得要三四十文钱吧。

出外打工,不能没有栖身之所。在宋代城市,租房子非常方便,除了可以租住民间物业,宋朝京师与各州县政府还提供了大量的公租房、廉租房,而且租金也不贵,比如澶州城内的出租屋,“每间赁钱有一百至二百文足,多是上等有力之家;其后街小巷闲慢房屋,多是下户些小物业,每间只赁得三文或五文”,穷人家租住便宜的“闲慢房屋”,一日只要3~5文钱;即便是在首善之地东京,“楼店务”管理的公共廉租房,日租金也在15文以下,有时候政府还会蠲免几天房租。

如此估算下来,一户五口之家,一天最低的生活成本当在100文钱左右。程民生先生的研究也表明:“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左右。”五口之家即需要100文钱。这个判断也合乎宋人自己的观察:“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弈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

也就是说,日收入只有100文钱的宋朝家庭,大致只能够维持基本温饱;日收入230文钱的家庭,小日子就可以过得比较体面一些。当然,发生了严重通货膨胀的时期除外(如宋宁宗时,湖州甲局的工匠日薪为150—200文,但由于物价上涨,这个工资水平“只能养其一身,而不能养其一家”)。至于“有房廊之家,少者日掠钱三二十千,及开解库、店业之人,家计有数十万缗者,营运本钱动是万数”,那些城市商人每日收到的房租就有二三十贯,生活显然就非常宽裕了。

宋明平民生活水平的对比

下层平民日收入100~230文、日基本消费100文,放在历史长河中,处于怎样的历史水平呢?如果以宋代铜钱对大米的购买力折算,100~230文钱相当于今日人民币40~90元左右。又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城镇非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62029元(折成日薪约170元);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39589元(折成日薪约100元)。换言之,宋朝工人的收入水平虽然落后于今天的城镇职工,但已相去不远。

再来跟明代的劳动力价格做一番对比。之所以选择明代,是因为国内主流历史学者曾经提出“晚明资本主义萌芽”之说,而海外汉学家则相信宋代为中国近代化的开端,是“现代的拂晓时辰”。所以,我们有必要来比较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明朝与作为“近代化开端”的宋朝这两个时代的平民生活水平。互联网上也有许多网友在争议宋朝与明朝哪个更富庶,但说法都很不靠谱。我们的立论,必须建立在严谨的数据比较之上。

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一书与胡铁球《明代官俸构成变动与均徭法的启动》一文,都采集了多份明代工价样本,这里我们直接采用他们的研究成果。

《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收录的明代日工价样本有13份,《明代官俸构成变动与均徭法的启动》收录的样本有37份(含河工、舵工、水手、运夫、刻工、炉匠、石匠、轿夫等群体的工价),我们将它们从低至高排列出来(单位:文钱。以白银结算的,按1两银兑700文钱折算成铜钱):7、7、7、9.1、10.5、14、14、14、14、14、14、14、17.5、17.5、17.5、17.5、19.6、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1、23.1、24.5、24.5、25、28、28、28、28、28、28、30、32.9、35、35、35、60、60、70。还是取中位数,为21文钱;取平均数,约为23文。

也就是说,明代工匠的日收入,如果用白银结算,以0.03两最为常见;如果用铜钱结算,以20多文最为常见。这个计算结果,符合胡铁球先生的判断:“明代工价基本上集中在日薪2~4分(银)”。研究宋明经济史的刘光临先生依据其他材料,也估算出一个差不多的数据:“10-11世纪江南水利工程非技术劳力的日工资标准大约是150文加上3宋升米,而16世纪江南同样的报酬大约是0.03两白银,也就是20文铜钱上下”。

单从劳动力名义价格来看,我们发现,明朝工匠的工价比宋朝人至少缩水了500%。不过只比较工薪收入,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我们还需要来考察明人的生活成本。

前面我们说过,一名成年人每日的口粮大概需要1.5宋升。不过明朝人使用的量器比宋人的略大,日食一升即可,明人自己也说,“其实,每兵日食不过一升。”还是按一家五口、三大二小计算,小儿食量减半,一家人一日口粮大约要4升米。那么从明代市场上购买4升大米需要掏多少文钱呢?明代物价远低于宋代,据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的统计,明朝中前期,一石米的价格维持在0.3~0.6两银上下,折算成铜钱,大致是210~420文;晚明时,米价才涨至一石1000文上下。我们现在按每石米350文钱计算,购买4升米即需要14文钱。

此外还有副食的成本,一位晚明学者说,“旧例,日止食米一升五合,盐菜二分。”这个“盐菜二分”便是当时一名成年人每日的副食开支。我们假定0.02两银的盐菜足够一家五口食用,即每日副食支出为14文钱。加上口粮的支出,每日的基本生活成本约为28文,已经超过21文的平均日收入。

换句话说,一名日收入只有20余文钱的明代平民,即使不计入衣物与租房的开支,只计全家人的口粮与副食的基本消费,就已入不敷出,很难支撑一个五口之家的开销。我们这个结论,也符合明朝人自己的观察。成化十六年(1480),大兴县有一位平民上书陈说民间苦情:“一家有人五七口者,或卖菜、或挑脚为生,自朝日暮,觅钱不过三二十文,买柴籴米,一家人口为能度日,以此贼盗日生,推其所由,缘于饥寒切躯所至。”万历四十七年(1619),徐光启奏:“都下贫民佣工,一日得钱二十四五文,仅足给食,三冬之月,衣不蔽体”。

如此看来,以打工为生的宋代下层平民,其生活条件与生活水平相对而言要优于明朝的同行。进而言之,我们认为,相较之下,宋朝是一个“高收入+高消费”的社会,而明朝则是一个“低收入+低消费”的社会。

刘光临先生曾比较过宋明清时期人均生活水平及赋税负担的长期变动趋势,他发现:“宋代是高物价、高工资、高生活水平,同时人均赋税负担也是最高的。明代从1380年直到1500年则是经历了低工资、低物价和实际工资下降的经济衰退,同时明初的人均赋税负担又和宋代十一世纪基本持平,所以生活状况应该是困难的。但是以上的比较是从近一千年里仅选取了五六个年份,其代表性究竟如何,尚属可议”。现在我们对宋明工薪水平的观察与比较,也许可以为刘先生的结论提供一点佐证。

但我们的观察不应止步于此。面对两组数据,一组数据是:家庭日收入100~230文、日基本开支100文;一组数据是:家庭日收入21文、日基本开支28文。我们会感到惊诧,从宋代到明代,中间相隔不过100年左右的时间,但不管是物价,还是劳动力价格,都发生了惊人的缩水,而且,如此低水平的物价与劳动力价格,在明代差不多持续了200年。这是怎么一回事?

恐怕很难简单地用改朝换代与战乱破坏来解释。明清易代之际,也是长年战火燃烧,但劳动力平均价格却不曾出现长时段的大起大伏,晚清冯桂芬说:“年来(咸丰初年以来),百物腾贵,……即如工匠一节,国初(清初)每工只银二三分,今(晚清)增三四倍。”可见清初的劳动力价格与明代相仿佛。

从宋代到明代,之所以发生了大规模、长时间的严重通缩,我们相信重要的原因在于,朱元璋建立的财税制度、经济体系、明中前期的市场规模、货币流量、商业化与市场化程度,都跟宋朝的大相径庭。

一些研究明代经济史的学者已经指出:“明王朝建国前后,出身贫农的开国君主朱元璋施行了许多发展农业经济和限制商品经济的措施。他欲图构建一个定额化、以实物经济和劳役为主的经济体制,学界有人干脆称之为‘洪武型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是不利的,具体的表现而言便是商品价格和劳务工资的极端低廉,以及商品贸易的低度发展”。“明代经济格局受朱元璋立国规模的影响至深,1500年以前的明代财政体系亦被称之为洪武型体系,其特色是反市场的劳役和实物交换制度。货币交换虽还存在,但始终备受打压而完全不显著”。

朱元璋似乎下定决心要将他治下的中国改造成为一个封闭而宁静的巨型农村,农民呆在土地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乡间不得有游手闲人,“其有不事生业而游惰者,及舍匿他境游民者,皆迁之远方”;人们也不得擅自离开户籍所在地,“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乡里最好不要有诱人作乐的酒店,“乡社村保中无酒肆”,“夜无群饮,村无宵行,凡饮会口语细故,辄流戍”;首都南京虽然在朱元璋的指示下兴建了十五间酒楼,以点缀太平盛世,“但不设官酝以收榷课”,朝廷对于酒税漠不关心、满不在乎。

事实上,朱元璋似乎也不需要发达的工商业与货币化市场,有官员上书请求设立官营炼铁工场,朱元璋称“今各冶铁数尚多,军需不乏,而民生业已定,若复设此,必重扰之,是又欲驱万五千家于铁冶之中也”,将上书人杖责,流放海岛;明政府也常年不铸币,整个明朝近300年的铸币总量,居然不及宋神宗元丰年间一年所铸的货币量;明代前期,全国有接近一半的地区成为“不行钱之地”,即不使用法定货币的区域,民间交易只好采用实物货币,“云南专用海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及盐布,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山西陕西间用皮毛,自来钱法不通”;政府与财政都控制在最小规模,以实物税与全民劳役方式维持政府的简单运转,连衙门办公的“文具纸张,甚至桌椅板凳、公廨之修理,也是同样零星杂碎的向村民征取”。

在这样的“洪武型体系”之下,我们很难想象社会经济能够获得正常发展。所谓的“晚明资本主义萌芽”,只有在突破了“洪武型体系”的束缚之后才可能出现。但终明一代,劳动力价格一直徘徊在“日薪三分银”的水平线上下,即使在晚明,劳动力价格也未见明显上升。从这个角度来看,晚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也许被今人高估了。

倒是晚清自洋务运动之后,从经济生活的表现来看,跟宋代高度相似:国家致力于发展工商业,政府机构中成立众多经济部门,大批官办企业兴起,口岸对外开放,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大量人口流入城市,政府通过征收工商税、发行公债快速扩张财政,积极发行货币并试图控制铸币权,工商税比重开始超过农业税,物价与劳动力价格也庶几追上宋代的水平(冯桂芬的观察可作为旁证:“国初每工只银二三分,今增三四倍”),社会出现“高收入+高消费”的趋势。

历史学者将晚清时期出现的这种历史性嬗变视为是近代化的表现,但我们如果拉宽历史观察的视界,便会发现,这样的近代化转型早在宋代就开始启动了。只不过在宋后的元明清时期历史又发生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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