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五状告寡妇
从前,有一个寡妇和独生儿子相依为命,家里穷得叮当响,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 有一天,经过一块蕃茄地,寡妇想到六岁儿子两天没吃过东西,就悄悄的摘了两个蕃茄,用自己的汗巾包好。正要脱离的时候,同村的王老五阿三赶了过来,夺过汗巾,一定要寡妇赔三串铜钱,三日不交,就要告到县衙。 寡妇赔不起钱,又怕官府,吓得失声痛哭。有个秀才经过,问明情由,非常同情,便替她写了一状,叫她堂上传问时递上去。 阿三等了三日,不见寡妇来赔钱,就告到衙门里。县官当即传审,寡妇跪在公堂下,呈上状子。 县官接过一看,上面写着:“家穷如洗无粮米,挖点野菜来果腹。王老五见色起歹意,强拉汗巾惹是非,因奸不成施恶计,诬告偷茄望明鉴!”县官暗想:寡妇美貌,王老五无妻,两者可疑,可见男女双方都不是奸诈之辈,便拟从轻发落。提笔批道:“年青寡妇貌如花,三十王老五未成家,偷茄证不足,汗巾被夺难辩白,判罚蕃茹一百斤,了却此案各回家。” 阿三见判,只得自认晦气,挑了一百斤蕃茄送到寡妇家去。寡妇心想:偷人家蕃茄,反诬人家,实是错上加错,非但不愿收蕃茹,还再三向阿三赔情,阿三很受感动,也怪自己做得太过度。“不打不相识”自此今后,阿三常来帮寡妇劳力。寡妇见阿三老实,也给阿三洗长衣衫。日子久长,两人都有了意思,结成一对完满的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