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罪名探秘揭开三千年前古代帝国的黑暗面三年级必读历史故事中的反复回响
秦朝的罪名之探:揭开三千年前古代帝国的黑暗面,三年级必读历史故事中的反复回响
1、触犯皇权之罪。如谋反乱;泄露国家机密;偶尔提及古代诗书,以挑战当今社会;诽谤、妖言惑众;诅咒或妄言滋扰;非法发表不当言论;投递非法文件以及不执行君主命令等。
2、侵犯财产与人身安全之罪。秦代在财产犯罪方面主要是“盗窃”。盗窃被视为重罪,其刑罚根据偷窃数量和价值来定。除了常规意义上的盗贼,秦朝还区分了共谋盗贼,即五人以上共同进行的盗窃,以及群体盗贼,这后者涉及的是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对皇权构成重大威胁。
3、渎职行为。一是官吏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而犯罪的情况;二是在军事领域的渎职行为;三是司法官员违纪犯罪,其中包括两个重要条款:①“见知不举”罪,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规定,有人故意忽视并未报警其它人的偶尔提及《诗》、《书》,或对现代社会持批评态度,将其处以死刑。而那些知道此事却选择隐瞒的人,将与有该行为者同受惩罚。此外,还有关于禁止过于轻判严重案件或故意加重轻微案件,以及故意减轻应受判决者的责任导致无法定罪的情形。
②“不直”和“纵囚”两种渎职行为,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明确规定:“前者指法院应判给较重刑罚但实际上却判给较轻刑罚,或应判较轻刑罚但实际上却判给较重刑罚。”
③ “失刑”则指由疏忽造成量刑错误。
4、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之罪,如《田律》中规定的违背命令卖酒等。在《法律答问》中还有关于逃避徭役、“逋事”(逃避公共服务)和“乏徭”(逃避劳役)的条款,而在《秦律杂抄》中则包含了逃避税收等相关内容。
5、危害婚姻家庭秩序之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涉及婚姻关系的问题,比如夫妻之间的暴力相互伤害或者丈夫出轨。另一种情况则涉及家庭内部的问题,比如父母被子女控告,或儿童对长辈进行身体攻击等问题都属于这一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