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探究秦代的罪名仿佛穿越70年代老恐怖片的阴森氛围在历史的长河中回响着那些古老而又令人寒蝉凋零的罪
秦朝的罪行之严重,犹如70年代老恐怖片中的阴影,所犯罪名种类繁多,如:
违抗皇权罪:包括谋反、泄露国家机密、以古非今的言论诽谤、妖言及诅咒妄言等,这些都是对中央集权统治的直接挑战。
财产与人身侵害罪:秦代在财产方面主要有“盗”这一罪名,其类型包括单纯的盗窃以及共盗和群盗。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进行盗窃,而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社会秩序,是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渎职行为:官吏失职导致经济损失或军事责任不当,以及司法官员渎职,如未举报违法言论或故意轻判重刑等都属于此类。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田律》中规定了违令卖酒等行为,《法律答问》中的逋事(逃避徭役)和乏徭(逃避劳役)以及《秦律杂抄》的逃避赋税罪,都属于这一范畴。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其中一类涉及婚姻关系问题,如夫殴妻、夫通奸、私逃妻子;另一类则涉及家庭内的事务,不孝子女、控告父母以及擅杀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