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与变革中的雍乾时期圆明园造办处壮丽如同天地初开之景
它是清代内务府下辖的主掌御用器物成造的内廷制作机构,作为清代宫廷史、工艺美术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一直备受学界关注,研究成果颇丰。
在雍正帝心目中,圆明园与紫禁城同为理政之所,“朕在圆明园,与在宫中无异”①。因此,中央、内廷各机构在圆明园均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造办处亦然。继康熙年间成立养心殿造办处后,为满足皇帝园居理政期间活计成造的需要,雍正二年(1724)又于圆明园“增设造办处”,设“副库掌四人,副司匠九人”,由养心殿造办处人员兼辖③。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雍正帝即位后首次驻跸圆明园④;紧接着,在九月派郎中赵元、十月派内管领穆森管理圆明园造办处事务⑤;六年(1726),设“圆明园司房记黄铜图章”⑥,以便画押交领;九年(1731),圃案档房“立一题头相符戳子”⑦,以便查对凭证。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由于历史文献资料有限且零散,这里仅能提供一个大致框架:当时圃案衙署位于南门大宫门外西侧西夹道之西南,有一百五间房屋,其中包括接待文书和各处来文制办活计的活计房三间,以及负责相关物料钱粮发放的钱粮库三间和办理往来文书登记收贮档案的事务处理机制O11。此外,还有存储已成活计及承担上交活计及其记录出入活计档案的事项O12。在机构设置方面,与京内养心殿造辦處基本上是对应关系O13。
此外,由于材料有限,对督催房、汇总房和查核房等其他三个作坊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证实O14。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当时圃案衙署已经存在,并且由于规模不断扩大到了至少105间房屋,并分为不同的作坊,如意馆、大器作等14个不同类别的工作室进行生产活动②。
尽管如此,这些数据仍然远未全面反映了整个系统的情况,因为很多关键文件尚未被发现或整理,因此对于这段历史,我们只能做出一些推测和猜测,而这些推测可能会随着新的发现而发生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清代宫廷如何运转,以及它们如何影响了中国文化艺术以及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