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趣的名人故事中国周代房产税至清朝才废止揭秘古代财富征收之谜
在古代的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可追溯到周朝时期。《礼记·王制》中有明确记载:“廛(chán),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这意味着当时已经开始对房屋征收税款,但并非作为独立的税种,而是与其他财产一起计算,并以6%的比例进行缴纳。
到了汉武帝时期,这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了鼓励百姓举报偷逃税款的人,汉武帝规定查实后举报者可以获得偷税者的二分之一财产。这一措施旨在解决国家战时的财政困难和缩小贫富差距。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产税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被称为“间架税”,这一名称来源于“每屋两架为间”。但由于市民强烈反对,这项tax很快便被取消了。
五代十国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重新开征过房产tax,其名称则变成了屋tax。南宋朝廷为了筹集军饷,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向城乡居民征收屋tax。
元代则将房产tax称为“产钱”,按地基面积计征收粮食,或折钱缴纳。而清代则更加复杂,有多种不同的名字,如江南地区叫“廊钞”、“棚租”,北京叫“檀输tax”。
直至乾隆年间,这些纷繁复杂的地方法规才逐渐废止。在近现代,则出现了鸦片战争后的租界内所谓的“house捐”,以及太平天国中的房捐等新形式。此外,在光绪二十四年的某个时间点,还曾尝试照搬租界办法来征收房产tax,但最终未能实施。不过,直到1901年的某个时候,它们才被重新试办并付诸实施,从而开启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房产_tax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