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交错中国经典传统文化故事中的房产税传奇
在古代的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悠久,从周朝开始就已经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部分。《礼记·王制》中记载了“廛”的概念,即市物邸舍,税其舍而不税物,这是对房产进行特殊征税的早期记录。西汉时期虽然房产税还没有独立出来,但房屋与其他财产一起作为计税对象,税率达到6%。
汉武帝为了鼓励老百姓举报偷逃户口的人,让查实后举报者能获得偷逃户口人的二分之一财产。这一措施旨在解决战时国家的财政困难和缩小贫富差距。当时开征房产税也是出于这些考虑。
唐代德宗建中四年(783),房产税才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tax种出现,被称为“间架tax”,因为它是基于每个屋子两根柱子之间空间来计算。这个课题对象主要针对长安城内居民住所,并且有不同的征收标准:上等房屋交铜钱2000、下等500。
由于市民强烈反对,这项制度很快被取消了。在五代十国时期,比如后晋、后周以及宋代,都继续开征过房产tax,它们通常被称为屋tax。南宋朝廷为了筹集军饷,每年将向城乡居民分成上半年和下半年的两个阶段来征收屋tax。
元代则把这项课题称为“prodax”,根据地基面积来计量粮食或折成现金缴纳。而清初的时候,情况变得更加复杂多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江南叫做廊钞或者棚租,而北京则叫檀输tax直到乾隆年间才逐渐废止掉。
近现代以来的情况也一样,有时候会以租界名义来征收这个课题,比如鸦片战争之后由列强建立的租界,他们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解决主管治安巡捕所需经费。此外太平天国也曾经实施过类似的政策,在浙江嘉兴每日每间要交3文,在江苏常熟则需要7文。而清光绪二十四年的尝试虽然未能持续下来,但到了1901年重新推行并付诸实施,但各地执行都存在差异。在1912年建立后的北洋政府仍然沿用旧制但名称随之变化,有些地方叫做市政总捐,有些地方则叫特捐或警捐,还有些地方直接使用原有的名字。但即便如此,这一课题依然存在着各种形式和问题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