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24日柬埔寨恢复君主制
1993年9月24日(农历1993年8月9日),柬埔寨恢复君主制。 1993年9月24日,柬埔寨制宪议会通过的新宪法己经国家元首西哈努克签署正式生效。当晚,西哈努克按新宪法的规定宣誓登基,成为柬埔寨王国的国王。他根据各方事先协议,任命奉辛比克党领袖拉那烈为第一总理,人民党洪森为第二总理,负责组织王国政府。时隔38年之后,柬埔寨重新恢复了君主立宪制。 柬埔寨新宪法规定,“国王是终身的国家元首,是全国团结的象征,是柬埔寨王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保证”。宪法还规定,国王任命总理和内阁,为国家军队最高司令,有权对罪犯减刑或实行大赦,但“不执政”。柬临时政府发言人就此解释说,这指的是“国王起统治作用,而不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在制宪议会中拥有最多席位的奉辛比克党是实行君主制的倡议者。该党在8月24日的声明中说,“人民希望看到君主政权回到柬埔寨以便彻底结束20多年来他们在一个没有国王监督的国家里所遭受的苦难。为了柬埔寨的稳定,有一位凌驾于各派之上的人是很重要的。这是统一全国和在敌对政党之间起桥梁作用的最好办法。” 在9月15日开始举行的制宪议会第2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们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和修订。在实行君主制的草案中写明了“柬埔寨王国实行自由制”和“国王无权选择继承人”的内容。9月21日的表决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120名制宪议会代表全部出席,实行君主制的新宪法以113票赞成的绝对多数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