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法律制度
夏朝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蓝本来自皋陶之刑,舜时任用皋陶为士而作刑,这对禹刑影响很大。 夏朝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制定了严酷的刑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的蓝本来自皋陶之刑,舜时任用皋陶为士而作刑,这对禹刑影响很大。《风俗通义·佚文十九》记:“夏禹始作肉刑。”又:《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P137) 《汉书·刑法志》记:“故圣人因天秩而制无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 ,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上矣。”这里出现了“五刑”之说,虽未指明从哪个朝始,而是泛指“由来者上矣”。根据以上论证,认为夏代有了刑法的雏形是不成问题的。(李学勤主编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夏史与夏代文明》P137-138) 夏启即位,有扈不道,誓众曰:"不用命,戮於社。"(载社主有奔北者,则戮之主前。以社主阴,阴主杀。)后又作禹刑。(卷一百六十三 刑法一《通典》唐·杜佑) 夏后氏太康失德,夷人始叛,其后至后发即位,宾於王门,献其乐舞。桀为暴虐,诸夷内侵。(卷一百八十五 边防一《通典》唐·杜佑) 《史记·夏本纪》记:夏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司马贞《索隐》释夏台:“狱名。夏曰均台。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阳翟,今河南禹州市。(李学勤主编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夏史与夏代文明》P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