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外交事件签订不平等条约
外交事件
面对清廷内部封建顽固派的重重阻挠,李鸿章曾雄辩地提出“处今日喜谈洋务乃圣之时”。他认为在追求自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洋务总纲,也就是在列强环伺,外侮日甚的环境中,尽最大可能利用“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为中国的洋务——自强建设赢得尽可能多的和平时间。为此,他一生以外交能手自负,处理过许多重大的对外交涉。但是讽刺的是,在签订逼迫中国出让利益的不平等条约时,李鸿章是列强最喜欢的谈判对象,常常是列强指定李鸿章去谈判,甚至在与签订条约的过程中收取贿赂。
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二十九日,在办理完天津教案后不久,李鸿章代表中国与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这是一个双方平等互惠的条约,但李鸿章从签约过程日本人的姿态中,看出日本“日后必为中国肘腋之患”。果然,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台,李鸿章积极支持清政府派沈葆桢作为钦差大臣率舰队赴巡阅,并调驻防徐州的淮军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前往。此事最后虽以签订《中日台事条约》而暂时平息,但后来日本还是于1879年(光绪五年)乘隙吞并了琉球。
在与日本交涉的前后,李鸿章还分别于同治十三年(1874年)与秘鲁签订了《中秘通商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与英国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前者旨在保护华工;后者则是因“马嘉理案”导致的中英间的严重交涉。李鸿章在英国公使威妥玛以下旗宣战的要挟下,巧妙地利用国际法挽回决裂之局。在他建议下,清政府派郭嵩焘赴英国道歉,郭氏遂成为中国第一位驻外公使。但条约也因增开了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通商口岸,并允许英国人可以进入,损害了中国主权。
1883年(光绪九年),中法战争在越南境内初起,清廷命李鸿章统筹边防战事。李鸿章则认为“各省海防兵单饷匮,水师又未练成,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他先与法国驻华公使宝海签订“李宝协议”,旋为法国政府反悔,继与法驻日公使洽谈未果;当战争进入胶着状态时,慈禧改组军机处,主和渐起。
李鸿章在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十七日与法国代表福禄诺签订了《李福协定》,五月,随着法军进攻谅山,协议又被撕毁,直至清军在广西和战场分别取得胜利后,李鸿章才最终与法国代表巴德诺签订了《中订越南条约》,结束了战争。法国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中越边境对法国开放等特权。因此,时称“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当时成功收复新疆的左宗棠认为李鸿章“比十个法国将军更坏事”。
1895年,李鸿章在日本马关签订了《马关条约》,割让及附属岛屿,割让辽东半岛,赔偿2亿两白银,但辽东半岛触动列强利益,引起俄法德三国干涉,日本同意归还辽东半岛,但清廷须缴付三千万两白银的“赎辽费”作为补偿。其后,沙俄以“还辽有功”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顺和大连两港。
1896年谈判《》时,为使李鸿章放弃清政府自造铁路的方针,沙皇批准,以300万卢布贿赂李鸿章。但李鸿章最终实得值可能只有50万卢布,李鸿章对此耿耿于怀,在人生最后时刻拒绝与俄方签约。
根据收集的资料,李鸿章一生签订了30多个条约,由李鸿章作为清政府代表与列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有:1876年9月中英《烟台条约》;1884年5月中法《会议简明条款》;1885年4月中日《天津条约》,同年《中法新约》;1895年4月中日《马关条约》,同年11月,《中日辽南条约》;1896中德《胶澳租借条约》;1896年3月,中德《胶澳租借条约》,同年6月《》;1898年6月中英《展拓香港界址条约》;1901年9月八国联军《辛丑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