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怒难犯的典故
众怒难犯,成语,作宾语、定语,犯:触犯、冒犯。群众的愤怒不可触犯。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情。出自《左传·襄公十年》:“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
春秋时期,郑国掌握朝政大权的是子驷。大夫尉止与子驷有矛盾。后来,尉止一伙人发动叛乱,他们打进宫内,杀死了子驷等人,并将郑简公劫持到北宫。公子子孔因为事先听到风声,所以提前作了准备。他与子产一起平定了叛乱,杀死尉止等叛乱分子。
公子子孔乘机接管了郑国朝政。他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给官员们定下了许多规矩,他制作盟书,规定官员各守其位,听从他的命令。他的做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对,子孔打算把不服从他的人全部杀掉。
这时,有远见的子产赶来制止他,劝他烧掉那些盟书。子孔不同意,说:“如果没有规矩,那国家不是要乱了吗?”
子产说:“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专权的愿望难于成功,把这两件难办的事合在一起来安定国家,这是危险的办法,不如烧掉盟书来安定大伙儿。这样,您得到了需要的东西,大伙儿也能够安定,不也是很好的吗?要知道,专权的愿望是不能成功的,如果偏要触犯大家,那只能引起灾祸。”
子孔听从了子产的劝告,当众烧掉了盟书,官员的情绪才渐渐安定下来。
◎成语释义
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
【近义词】:众怒难任
用法作宾语、定语;表示不可以做群众不满意的事。
◎故事出处
《左传·襄公十年》:“子产曰:‘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
◎出处译文
众人的愤怒不可冒犯,专权的愿望难于成功,把这两件难办的事合在一起来安定国家,这是危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