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元朝吗蕴含文化底蕴的文玩探秘(图)
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但人们对于“文玩”的定义和界定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有的网上售物竟然把普通的民俗玩物,比如核桃、手串,称之为文玩,这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文玩”的含义。它指的是人们欣赏和喜欢把玩的书画文具艺术品。这种艺术品应该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专用性、实用性和艺术性。如果某个物品不具备这些特征,就不能称之为文玩。
根据这些特征,我认为,一般来说,不具备书画功能的物品就不能被称为文玩;缺乏艺术性的只当做工具使用的文具也不算;除非是由文化人喜爱并且有特殊意义的地方才可以被视作文 玩;普通的日常用品更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玩。
历史上,“文房四宝”——毛笔、墨水、纸张和砚石——是制作各种书写材料所需的大件。在《古今事迹》中记载,有超过40种不同的书写工具,其中包括笔架、墨盒等。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手工艺作品,如竹雕制成的大型笔筒或小巧的印章盒。
选择制作“文玩”的材料并不追求奢华,而是偏向于自然质朴,如竹子、木材和石头等。设计风格多样,有奇思妙想也有简单而优雅的情趣。而题材则以崇尚文学与古典美学为主,常见主题包括梅花兰竹菊以及七种不同形态的人物图像描绘。
历代大师们在制作“文玩”方面展现了无尽创意,如宋代汝窑三足洗这样的珍贵作品,或许可以说是宝中之宝。而明代著名竹雕家朱三松清代制砚大师顾二娘留给后人的杰作同样令人敬佩。
讨论“文玩”的话题非常丰富,其中一个关于米芾的事例尤其值得一提。他拒绝皇帝赐官,只要求一块砚石。这件事传说下来,让人感叹不已,因为它体现了对文化底蕴追求的一种纯粹态度。
因此,理解并尊重“文化底蕴”,才能真正解释什么是“真实”的 文 玩,并避免将其仅仅看作是一种商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