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历代文玩物品蕴涵的文化底蕴图
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但它到底是什么?哪些物品属于文玩,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的网上售物竟把核桃、手串等民俗玩物冠名为文玩,更引发了诸多争议。
“文玩”指的是人们欣赏、喜欢把玩的书画文具艺术品。它应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专用性,即是文人书画时的专用物品;实用性,即必须具有真正的使用功能;艺术性,即有令人欣赏、诱人把玩的魅力。
根据“文玩”的定义和特征,我认为,一切不具备书画文具功能的物品都不能称之为文玩;缺乏艺术性的被人只当做工具使用的文具也不能称之为文玩;仅仅是普通人民喜欢的一般物件,也不能一概称之为文 玩,只有那些与书法和绘画密切相关,且蕴含深厚文化底蕴的事务才可以称作真正意义上的“ 文 玩”。
“ 文 玩”以毛笔为龙头,以《 文 房 四 宝》为主体,逐步发展而成的一个系列。明代出版物《 文 具 雅 集》中提及了四十余种,其中包括笔墨纸砚等,还有各种辅助工具如笔筒笔插等。此外还有印章印泥盒字帖案头石等。这其中有些还能细分出许多子类,如大、中、小楷、抄手砚、砚山等。
选材方面,不过尚重简约,常采竹石精灵,如竹木石瓷。而在造型设计上,则风格各异,有奇思巧作也有自然造化,有千刀一物也有简中求雅。在题材上则崇尚古典,如梅兰竹菊四君子和七竹贤站卧倚坐。
至于精品数不胜数,比如宋代汝窑三足洗可谓宝中之宝。而制作这些大师历朝更是层出不穷,如明代竹雕大师朱三松清代制砚大师顾二娘都留下了不朽之作。
关于“ 文 玩”的话题很多,其中,米芾拒官求砚的事迹尤其值得一提。他曾在皇帝面前拒绝官职,只要求一块好砚,这个故事让后人感叹不已。显然,“ 文 玩”强调的是一种文化内涵,而不是简单地看待它们作为商品或装饰品。如果将其功利化,那么它们岂不是成了商场上的摆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