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的海瑞另一面行贿共用了二百四十两银子
核心提示:说清官海瑞也行贿,许多人可能不认同,但历史的真假是不以大众意识为转移的。最为直接的证据,是他在淳安知县任上,朝觐之年科派二百四十两银子作为行贿之用,其中九十两给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本文摘自《领导文萃》2012年第23期,作者:赵炎,原题:《清官海瑞也行贿?》
说清官海瑞也行贿,许多人可能不认同,但历史的真假是不以大众意识为转移的。最为直接的证据,是他在淳安知县任上,朝觐之年科派二百四十两银子作为行贿之用,其中九十两给了府衙及布按二司。
另外还有两处间接证据。一是他对迎送过往官差的注重:“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宁可薄下,不可不厚于过往。”“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有不如意辄颠倒是非,谤言行焉。”“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为之也。”如何让过往官差满意?海瑞说得比较清楚,花的都是(取之百姓之身),除了吃喝之外,行贿是少不了的。二是曾感叹:“朝觐之年,为京官收租之年。”看似说现象,实乃身不由己尔,不行贿不行。www.lsQN.CN
这就是明代官场,上司之多,监控之严,到处是掣肘,可一言以蔽之:不行贿就无法做官。像海瑞这样的小地方官,如果想独善其身,根本不可能。据分析,海瑞最需要行贿的对象主要有四个。
一是府衙和布按二司。海瑞是从教谕走上县级主官(知县)的,府衙和布按二司正是知县的直接上司,也就成了行贿的首要对象。海瑞曾无奈地说:“县百事统于府,旧例,小有故必参谒。”
海瑞只不过省吃俭用送了几十两银子,晚明李乐谈到地方上行贿时说:“公等但见郡县官受贿至四五百金遂目为,这眼眶太小了。我在广中,见取珠送要地者,巨细不等,中有如豆之大者,以斗计不以升计,又非一次而止(《见闻杂记》)。”按照李乐的说法,海瑞的行贿简直就是小儿科,不值一提。
二是巡按督抚[注: 总督和巡抚,明清两代最高的地方军事长官。-dufu]。这些官员,具中央派出性质,因此,对他们的行贿,更是不能少。永乐时,就有人指出这类行贿问题:“朝廷每遣一人出差,即是其人养活之计,诛求责取,至无限量。州县官吏,答应奉承,惟恐不及。间有廉洁自守,心存爱民,不为承应,及其还也,即加谗毁,以为不肯办事。朝廷不为审察,骤加以罪,无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县之官,闻有钦差官至,望风应接,惟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略无忌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明经世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