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15日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教育日。
2021年4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2021年全民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据悉,2021年的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100周年良好氛围”。
全民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识,维护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会通过的《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教育日。活动主题为“践行总体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100周年良好氛围”。
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会通过的《法》规定,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加强新闻宣传和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识。工作应当坚持总体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构建体系,走中国特色道路。
中国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贯彻总体观,实施战略。要制定实施、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政策,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加强法治建设。
法定义务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方面的义务,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活动的证据;
四、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的行为,不得向危害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