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的历史故事在自然之中寻找自由与力量
在我国古代,笞杖是最为常见的刑罚之一。它的本意是一种用竹条或木条抽打人的刑罚,而“杖”则指的是拐杖。根据不同的朝代,笞刑和杖刑虽然性质相同,但其轻重程度有所不同。在一些历史时期,妇女犯错后也会遭受这样的惩罚,即使是在宋、元两代,这样的规定依然存在,即需要脱衣接受笞杖。
明朝时期,对于妇女犯奸罪而被判笞杖,其裤子必须脱掉接受这种残酷的体罚。这不仅是一种肉体上的痛苦,也是精神上极大的羞辱。这种制度甚至引发了社会问题,比如民间亲戚之间的小事变成大仇怨,有人便利用这一点陷害对方家中的女性,然后通过贿赂官府,让她们受到这样的惩罚。当执行这些刑罚的时候,一方会带着亲友前往公堂观看,被称作“看打”。
衙役们在行刑过程中常常使用各种手段来增加受刑者的痛苦,如模仿挖芋艿、挖荸荠、剥葫芦等动作。此外,如果县官还未到场,衙役们就会先把受害者脱光衣服示众,并拉到门前的大街上叫做“卖肉”。有时候,这些羞辱造成了女性自尽的情况。而且,在过堂之前,还要戴着刑具暂押,如果这天县官没能出面,那么第二天又会有人继续寻找麻烦。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整天,无赖子弟围观并随意抚摸挑逗,使得受害者感到难以忍受,有的直接碰死。
嘉靖年间,由于浙江总督胡宗宪被捕,他家的妻子和女儿即便是在重要城市如杭州,也无法免俗地遭遇这样的侮辱。古代对待女性的一些法律规定和实践显然缺乏同情心和理解,为何至今仍让人感到震惊与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