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寓言故事中古代女子的笞杖要反复体现她的悲惨命运
古代女子在接受笞杖刑罚时,二年级寓言故事中反复体现了她们的悲惨命运。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最广泛的刑罚,它们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抽打人,而“杖”则指拐杖。笞刑和杖刑虽然性质相同,但轻重有别。一些朝代规定,犯妇女需受笞杖之刑,即打臀部。如果是妇女犯罪,则也需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
宋、元两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规定,即脱掉衣服接受鞭打。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也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在明代,这样的规定导致了一种社会弊端,民间亲戚邻里为了寻找事端,便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受杖。在执行刑罚时,原告方会选择集体到场观看,被称为“看打”。衙役还会以各种方式侮辱受刑女子,有时县官甚至未升堂便已开始了这一过程。
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如果在过堂前没有戴上手铐,就会遭到仇家的欺凌,有的人甚至把她的鞋子偷走。此外,在监押期间,无赖子弟还会围观挑逗,使得许多受到这样的羞辱和侮辱后自尽而亡。而那些在法庭上被迫赤脚经过的人,更是难以忍受这种屈辱。在嘉面时期,一位总督的妻子和女儿即遭到了这样的待遇,他们因罪被捕,并在公众场合接受了这般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