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笞杖中的传统经典民间故事在自然之中展开
,讲述了我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杖。笞杖本意为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而杖则是拐杖。笞刑和杖刑虽然性质相同,但轻重有别,分别指的是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以及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
在中国历史上,有些朝代规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妇女犯错时也需接受同样的惩罚。宋、元两代更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明代则要求犯奸罪的妇女脱裤子受罚,这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痛苦,也是一种难以承受的精神侮辱。这一制度造成了社会弊端,使得人们因私仇而陷害他人,并通过贿赂官府让对方家中妇女遭受此等待遇。在行刑时,被告者会受到衙役们各种折磨,如掘芋艿挖荸荠剥菱角等名目。
一些被告者因为羞愧自尽,或是在过堂过程中失去了尊严,有时候甚至被迫光着脚步过堂,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期间,还会遭到无赖子弟抢夺鞋子并公开观看。此外,在监押示众期间,无赖子弟还会围观挑逗,被羞辱至极限的人可能当场死亡。
嘉靖时期,一位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捕,其妻女在杭州也遭到了这样的侮辱。这类事件反映出古代法律与现实之间存在严重的问题,为后世提供了一些关于法律与正义问题的思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