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红色经典故事中的古代女子笞杖要揭秘那些让人泪目的3分钟15秒
在《儿童红色经典故事》中,古代女子“笞杖”要揭秘那些让人泪目的3分钟15秒!从夏商周秦到清朝,历代法律对妇女的刑罚有着不同的规定。笞刑和杖刑虽然性质相同,但轻重有别。一些朝代规定妇女犯奸罪需脱衣受杖,这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也是精神上的羞辱。
明代的这种做法导致了民间仇恨的加剧,一方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受刑。这时原告一方会选择亲友来场面上观看,即“看打”。衙役们的手段也非常残酷,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就把被告妇女裤子脱掉示众,再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有的妇女无法忍受这样的羞辱,便选择自尽。而在过堂之前,还要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便乘机把鞋子拾去,让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天官不出堂,那么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围观抚摸挑逗,有的当场碰死。
嘉靖时期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也受到这样的侮辱。古代对于女性犯罪者的处理方式,不仅残酷,而且充满了社会弊端,对于现代人来说是一个深刻的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