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笞杖要介绍历史人物200字自然场景
。笞杖是我国古代使用得最广泛的刑罚。“笞杖”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杖的本意是拐杖。笞刑,是指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杖刑,是指用大荆条、木板或棍棒敲打臀部、腿或背部的刑罚。二者性质相同,轻重有别。
在一些朝代中,如明代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受杖。这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此种规定造成社会弊病,使得民间亲戚邻里因小事而成仇怨,有时还会贿赂官府,让对方家中妇女受此羞辱。在行刑时,有时衙役手段非常过分,以“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进行侮辱,有些被害女性因此身心俱伤,或选择自尽以避免这样的屈辱。
这类惯例还包括光着脚过堂,以及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围观抚摸挑逗,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羞辱和侮辱。在清代,由于法律更加严格,这些惯例逐渐减少,但这种残酷的手段在历史上留下深刻印记,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