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笞杖要背诵二十四朝代顺口溜在自然之声中流传
古代女子笞杖刑罚的恐怖之处在于其不仅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从夏商周秦到东汉,朝代更迭中,这种刑罚被广泛应用。在一些朝代里,犯法的妇女要用笞杖刑,即打臀部。而宋、元时期,有“去衣受杖”的规定,意味着女性犯罪者必须脱下衣服接受这种残酷的惩罚。
明代继承了旧制,对于奸罪一旦判决给予笞杖刑,那些妇女不仅要承受皮肉之苦,还要忍受精神上难以承受的侮辱。当时的一项规定要求女性犯罪者在执行笞杖之前必须脱掉裤子,这对她们来说既是身体上的折磨,又是一种社会地位和尊严的丧失。
这类法律规定往往导致了一系列负面社会影响,比如民间人士为了陷害对方而捏造罪名,然后贿赂官府让对方家中的妇女接受这样的惩罚。甚至有些衙役还会借此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手段来加倍折磨,如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等,以增加她们的痛苦。而县官若未能及时处理这些事件,就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情况:被告妇女因无法忍受这样的羞辱而选择自尽。
此外,当这些妇女被押解至法院,他们还要光着脚过堂,并且在审讯前先戴着刑具暂押。这时候仇家就会趁机将她们的鞋子偷走,让公众无端传看。如果天官没有出庭,那么第二天就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情。此外,在过堂后,她们还需要监押示众一整天,无赖子弟围观抚摸挑逗,使得她们的心理压力达到极点,有些甚至当场死亡。
嘉靖年间,浙江总督胡宗宪因为罪行被捕,其妻子和daughter 在杭州也遭到了同样的侮辱。这样的历史记录展现了古代女子面对法律与社会双重打击的情况,同时也提醒我们反思过去错误政策带来的深远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