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民间真实鬼故事中的古代女子笞杖要避免的恐怖遭遇
在我国古代刑罚中,笞杖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刑罚形式。它的本意是用竹条或木板抽打犯人的身体,而“杖”则指的是拐杖。在不同的朝代里,“笞刑”和“杖刑”的定义虽然相同,但其使用的工具和打击力度有所区别。“笞刑”通常使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来抽打臀部、腿或者背部,而“杖刑”则使用大荆条、木板或者棍棒进行敲打。
从夏商周秦到明清,一些朝代都有对妇女犯罪者实施笞杖的规定。宋元时期甚至更为残酷地规定了“去衣受杖”,即被判决者必须脱掉衣服接受体罚。这不仅是一种肉体上的痛苦,也是一种精神上的羞辱。这种制度造成了社会上一种弊端,即亲戚之间因私仇而制造事端,然后通过贿赂官府来逮捕对方家中的妇女,并让她们接受这種侮辱性质的惩罚。
当执行此类判决时,原告方会带着亲友前来观看,这被称作“看打”。衙役们为了增加娱乐性,有时候会以各种名目进行折磨,比如模仿挖芋艿、挖荸荠等动作。此外,被告女子还可能遭遇鞋子被偷走,裤子褪下,还要光着脚过堂,这一过程中经常受到无赖子弟的嘻笑取笑,有些女子因此陷入绝望自尽。而在监押期间,她们也可能再次遭受羞辱和侮辱,直至第二天由官员审理。如果官员未能及时出庭,那么这一切又将重演。
嘉靖年间,即使是浙江总督胡宗宪家族成员,也不得不面临这样的屈辱。当时女性受到如此严苛的体罚,对于她们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精神压力和肉体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