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四大冤案的文化沉浮物品背后的历史故事(图)
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但它的定义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有的网上售物竟把核桃、手串之类的民俗玩物也冠名为文玩,这引发了诸多争议。那么,什么是文玩?哪些艺术品属于文玩?我们需要重新审视这一概念。
“文玩”指的是人们欣赏、喜欢把玩的书画文具艺术品。它应具有三个主要特征:专用性,即它必须是书画时的专用物品;实用性,即它必须有真正的使用功能;艺术性,即它应当具有令人欣赏、诱人把玩的魅力。
根据这些特征,我认为,一些不具备书画功能或缺乏艺术性的物品并不称得上是文玩;同样,仅仅作为工具使用而失去其美学价值的文具也不算作真实意义上的文 玩;只有那些由文化底蕴丰富的人喜爱并且能够体现其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 文 玩。
“文玩”以毛笔为龙头,以《四宝》为主体逐步发展而成,是一系列书画相关产品,它包括但不限于笔墨纸砚等各式各样的装饰品。在古代出版物《雅集》中提及了四十余种类型,如笔筒、印章、绢筒等,其中有的可以细分出多种子类。而这些作品往往既有历史遗存,也有新创作,如百年灵芝制成的小水盂和木质笔洗,展现出了不同风格与设计理念。
在选材方面,不拘泥于奢华,而是擅长采纳自然材料如竹石瓷等,有着独特的手感与造型。而在题材选择上,则崇尚文学和古典元素,如常见到的梅兰竹菊主题,以及七竹贤中的站卧倚坐姿态,每一种都蕴含深厚的情感与哲思。
至于其中精品,更是不胜枚举,比如宋代汝窑三足洗,其工艺精湛可谓珍宝级别。而历朝历代的大师们如朱三松和顾二娘,他们留下的作品更是在后世传颂,对后人的影响巨大。
关于“ 文 玩”的话题还有很多,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书画大家米芾的一段故事,他拒绝皇帝赐官,只求一块砚台。这段故事反映出米芾对文化底蕴追求的心境,也让我们思考,在现代社会,我们是否仍然能保持这种精神追求,而不是功利化地将它们当做商品来交易?
总结来说,“ 文 玩”的核心在于其所承载的情感与文化底蕴。如果我们只看重它们市场价值,将失去它们原本所带来的情感共鸣和知识教育作用,从而使得这份非凡的情感被降低到只是简单商业交换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