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明清之后文玩中蕴含的文化底蕴(图)
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但人们对于“文玩”的定义和界定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有的网上商家甚至将普通的民俗玩物如核桃、手串等冠名为“文玩”,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文玩”指的是那些书画艺术品,它们通常具有三个特征:专用性,即它们是由书法家或绘画家使用的专门工具;实用性,即这些工具必须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艺术性,即它们必须具有美观、诱人把玩的魅力。
根据这些特征,我认为,不具备书写功能或仅仅作为工具存在的物品不能称之为“文玩”。同时,只因为某个物品被某些人喜爱并不足以使其成为“文玩”,除非它符合以上三种标准。如果一个物品既不具备实用的功能,也缺乏审美价值,那么它更不应该被称作“文玩”。
历史上,“文房四宝”即毛笔、墨汁、纸张和砚台,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唐代诗人全集》中提到,有40多种不同的书法器材,其中包括各种笔架、笔洗、墨水盒等。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小物件,如印章和印泥盒,以及用于裁剪和装饰用的工具。
选择材料时,“文玩”往往倾向于自然而简单,不追求奢华。常见材料包括竹子、木头、大理石以及陶瓷。造型设计则各异,从奇思妙想到简洁自然,每一种都体现了不同工匠的手艺与创意。而题材方面,则多关注于古典文学中的主题,如梅兰竹菊四君子,以及七竹贤人的形象。
在众多精品中,有一些尤为珍贵,如宋代汝窑三足洗,这是一件极其罕见且精致的地球宝藏。在历代大师如朱三松和顾二娘留下的作品中,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他们通过对材料细心挑选和精湛技艺,将普通事物提升到了艺术水平,让后世难忘。
最后,关于“米芾拒官赐”的故事,在我看来,它反映出了一种精神境界,那就是对文化底蕴的情感认同与尊重。如果把这种情感转化为了商品交易,我们就会失去原来的意义,而只剩下商品上的流通。这正是我想要强调的一个点——真正的文化底蕴不能被功利化,而应当保持其纯粹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