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历史人物小故事揭秘古代中国的三大妓女分类
古代官妓的复杂史:揭秘中国历史上的五大妓女类型!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显得更加丰富和多样。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被细致地分类为宫娭、营妓、官妒、家娭与民娭。
如果进一步细化,这些类别可以进一步划分。宫娭指的是那些在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女子;营妗则是为了军队中的军官和士兵而存在的;官娭则是为各级地方官员提供服务的;家娭指的是那些由达官贵人家庭供养,并服务于这些人的女子。而民娘,则更接近我们现代对“职业性”色情行业人员的理解,是活跃在社会中的某种形式的人才。
其中前三类可谓是国家正式编制之内,她们的地位低下,但生活却相对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同时也为国家及其象征——皇帝与高级政府职员提供了必要服务。在这之后,后两类则属于体制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向国家伸手,也不给政府添乱。
一方面,这种制度有助于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来维持秩序,一方面也是因为唐朝科举取士诗赋作为考试内容之一,那么好的诗赋能让人当上大官,而艺术才能成为她们获得好报价的保障,因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美貌之外,还展现了一定的艺术造诣,这对于文人及高级行政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但她们又唱什么呢?这些金榜题名、才华横溢出身进士的大臣们写下的诗词自然成为了她们传唱不可或缺的佳作。这对于她们来说,与这样的男性厮混,可以得到他们撰写出的诗词,又能通过这些男性提高知名度,对于男性来说,与比自己妻子漂亮得多、风情万千且文雅得多的人厮混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快感,而且还能够证明自己的辉煌生活并将诗词传播出去,无论对女性还是男性都是双赢策略。
甚至因此而流传久远。在宋朝,那个著名词人柳永成为许多女性争相追求对象,只因为他成了宋朝反对公职人物与非法行为影响到他的仕途发展,他只能以填词结束一生。但到了明朝时期,规定了只有歌舞陪酒活动不能性交易违者处罚,因此执行起来一定困难,因为私下的交易很难被发现。
不过公开要求女性献身并以此自豪已经消失了。明朝朱元璋禁止官方向男性的这种行为,让一些官方女性面向市场,以增加税收收入。当时男性的态度开始冷淡,他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女人那里获得性服务,从而导致了官方 prostitution 的经费问题,她们不得不转变市场化方式,即从事非官方性工作。这标志着中国从严格控制到逐渐放开,从公共场合到私人领域,从主导权力机构支持到个人经济自由选择的一次巨大的转变。